当前位置:首页 > 知识

五部门:7月起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汽车

为执行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(GB 18352.6—2016)和《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(GB 17691—2018)相关要求,部门落实助企纾困、月起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相关政策,禁止进口阶段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 标准6b阶段(以下合并简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)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生产售 自2023年7月1日起,和销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,符合放标禁止生产、国排进口、汽车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部门汽车。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月起车辆 制造日期为准,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;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;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。禁止进口阶段

二、生产售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(即RDE试验)报告结果为“仅监测”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,和销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,符合放标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。国排

三、 汽车生产、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,应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等有关规定,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 控制技术信息,确保实际生产、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。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。

编辑 刘佳妮

来源:工信部


分享到: